一淘宝商家因冒用马可波罗商标,被法院判决赔偿880万元


  9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收到一封盖着马可波罗公司公章的感谢信,感谢信的背后是一起知识产权案——一淘宝商家因冒用马可波罗商标,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且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判决赔偿880万元。

  邱某在淘宝平台开设名为“马可波罗卫浴厂家店”的店铺,并在销售商品的名称、图片、外包装、商品实物和产品说明书等地方使用了马可波罗标识。使用手机扫产品验伪二维码时,页面显示所售产品“原厂正品,谨防假冒”,但仔细观察,其所售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注生产商名称、厂址、联系电话、行业标准等内容,无法准确识别其产品来源,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马可波罗公司认为,该商家销售多款侵权产品,包括坐便器、蹲便器、智能马桶、花洒、浴室柜等,销售量极大,截至公司进行公证时,按评价数统计,销售量超过1.8万件。

  2022年3月,马可波罗公司一纸诉状将淘宝商家邱某告上法庭,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不正当地利用了原告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东莞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对邱某相关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因邱某在淘宝平台销售案涉侵权产品,销量只有淘宝平台掌握,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案涉侵权产品在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计交易91467件,销量超过4000万元。

  对此,被告邱某辩解称,成交金额是整数的交易均是刷单行为,没有实际发货。但被告仅提供涉案网店员工自行制作的部分刷单交易信息统计和刷单群部分聊天记录,真实性无法确认。被告亦不能提供刷单交易订单截图及物流截图进行佐证。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辩解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同时还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结合侵权产品销售金额、利润率、侵权获利贡献率等因素,确定两倍惩罚性赔偿,依法判决邱某向马可波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80万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